本可接受使用政策("AUP")适用于使用 Velyrix, Inc.("Velyrix"、"我们")服务的所有人,包括客户及其雇员、承包商、最终用户和访客("您")。本政策是主服务协议(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和网站与门户使用条款(Website and Portal Terms of Use)的组成部分。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本政策。
1. 一般规则
1.1您只能出于合法目的并按照本AUP使用服务。您对您账户下的全部服务使用负责,包括有权访问的其他人的使用。
1.2如我们认为本AUP已被违反,或服务的安全或稳定面临风险,我们可调查疑似违规行为,并可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服务、删除内容、停用访问、阻断流量,或向主管机关报告。我们没有义务监控您的使用,但可为保护服务而进行监控。
2. 禁止的活动
2.1您不得使用服务:
(a)违反任何美国联邦、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他适用的美国州法律、设施所在国的法律或适用于您的任何其他法律,或任何法规、法院命令,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18 U.S.C. § 1030)、隐私、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法律;
(b)托管、存储、传输或链接违法、诽谤、侮辱性内容,或剥削或危害儿童的内容(对于明显的儿童性虐待材料,我们依18 U.S.C. § 2258A的要求向国家失踪与被剥削儿童中心报告),或宣扬恐怖主义或暴力的内容;
(c)侵犯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包括运营主要用于促成侵权的服务;我们会响应符合《数字千年版权法》(17 U.S.C. § 512)的通知,并终止屡次侵权者的账户;
(d)从事欺诈、网络钓鱼、欺骗性伪装、身份盗用或欺诈行为;
(e)违反《CAN-SPAM法》(15 U.S.C. § 7701 et seq.)、《电话消费者保护法》(47 U.S.C. § 227)或加州《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529.5条,发送未经请求的批量电子邮件或信息,运营开放邮件中继,或未经同意收集地址;
(f)扫描、探测或测试您不拥有或未获许可测试的任何系统或网络的漏洞;试图未经授权访问系统、账户或数据;或干扰服务或其他客户;
(g)传播恶意软件、运行僵尸网络、命令与控制服务器,或发起或支持拒绝服务攻击;
(h)在实例或机器上挖掘加密货币,除非您的订单明确允许;
(i)未经我们书面批准,运营开放代理、匿名中继、出口节点或类似服务;
(j)开发、训练、运行或支持武器系统,或违反法律或我们的出口合规要求的监控、军事或情报应用,或我们的供应商和许可方禁止的任何其他用途;
(k)以您的订单不允许的方式转售或共享服务,或规避使用限制、计量或计费;
(l)未经我们书面批准,存储受特别监管的数据(如主服务协议第9.3条所述);
(m)违反 NVIDIA 或任何其他硬件或软件供应商的许可或使用条款,包括在硬件或软件供应商不许可该用途的数据中心部署硬件或软件(例如 NVIDIA GeForce 驱动程序,NVIDIA 不许可其用于数据中心部署,区块链处理除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我们的设施内安装 GeForce 产品),或规避执行这些条款的技术措施;
(n)规避或协助他人规避出口管制或制裁,包括通过远程桌面、VPN、代理、转售或转授许可向受限制的人员或地点提供访问;
(o)对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软件或固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但法律在存在本限制的情况下仍明确允许的范围除外。
2.2网络。您不得宣告您不拥有或未获许可宣告的IP地址空间,不得伪造路由信息,也不得违反我们的运营商、对等互联伙伴或区域互联网注册机构的要求。我们分配的IP地址仍属于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所有,服务结束时您必须停止使用。
2.3设施。您必须遵守数据中心规则(Data Center Rules),包括有关进入、安全、禁止物品和行为的规则。您不得擅自改动其他客户的设备或设施系统。
3. 安全与配合
3.1您必须保持您的系统已打补丁并受到安全保护,保护您的凭证,并在我们提供多因素认证时使用多因素认证。如您的系统被入侵或被用于攻击他人,您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在您制止之前,我们可将其与网络隔离。
3.2您必须及时响应滥用举报及我们提出的信息请求。您必须向我们提供真实的联系信息,包括为主机托管和裸金属客户提供全天24小时的紧急联系人。
4. 执行
4.1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我们可发出警告、要求您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暂停受影响的服务或终止服务。如对人员、系统或法律存在紧迫风险,我们可不经警告而采取行动。我们可就违规行为引起的工作收取费用,包括调查、清理以及按我们当时的现行费率计算的处理滥用的工时。
4.2依据本AUP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不免除您支付费用的义务,您亦不会就此获得服务抵免或退款。
4.3滥用举报可发送至 support@velyrix.com。当我们认为为遵守法律或保护权利、财产或安全所必要时,我们可向执法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披露关于您及您使用情况的信息。
4.4我们可按主服务协议的规定变更本AUP;为保护服务所需的变更立即生效。
4.5著作权通知。我们依《数字千年版权法》(17 U.S.C. § 512(c)(2))指定的接收涉嫌侵犯著作权通知的代理人为:著作权代理人(Copyright Agent),Velyrix, Inc.,1425 E Holt Ave Suite 201,Pomona CA 91767 USA;电子邮件 legal@velyrix.com;电话 +1 (888) 835-9749。通知必须包含 17 U.S.C. § 512(c)(3) 所要求的信息,反通知必须包含 17 U.S.C. § 512(g)(3) 所要求的信息。我们可将通知转交相关客户,该客户必须在我们设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在适当情况下移除该材料或使其无法访问。任何在通知或反通知中故意作出重大不实陈述的人,可能须依 17 U.S.C. § 512(f)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适当情况下,我们将终止屡次侵权的客户和用户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