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接受使用政策(Acceptable Use Policy,下稱「AUP」)適用於使用 Velyrix, Inc.(下稱「Velyrix」或「我們」)服務之所有人,包括客戶、其員工、承包商、終端使用者及訪客(下稱「您」)。本 AUP 為主服務協議(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及網站及入口網站使用條款(Website and Portal Terms of Use)之一部分。使用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本 AUP。
1. 一般規則
1.1您僅得為合法目的,並依本 AUP 使用服務。您應對您帳戶下之一切服務使用負責,包括有權存取之他人之使用。
1.2我們得調查疑似之違規行為。若我們認為本 AUP 已遭違反,或服務之安全或穩定有風險,我們得不經通知或經通知而暫停或終止服務、移除內容、停用存取、封鎖流量,或向主管機關通報。我們無義務監控您的使用,但為保護服務,得進行監控。
2. 禁止行為
2.1您不得使用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a)違反任何美國聯邦、加州或其他適用之美國州法律、任何設施所在國之法律或適用於您之任何其他法律,或任何法規、法院命令,或侵害他人權利,包括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電腦詐欺及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18 U.S.C. § 1030)、隱私、智慧財產權及消費者保護法律;
(b)代管、儲存、傳輸或連結至違法、誹謗、辱罵性之內容,或剝削或危害兒童之內容(對於疑似兒童性虐待素材,我們將依 18 U.S.C. § 2258A 之要求向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通報),或宣揚恐怖主義或暴力之內容;
(c)侵害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權利,包括經營主要供侵權使用之服務;我們將回應符合《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17 U.S.C. § 512)之通知,並終止累犯侵權者之帳戶;
(d)從事詐欺、網路釣魚、偽冒、身分盜用或欺騙行為;
(e)違反《CAN-SPAM 法》(CAN-SPAM Act,15 U.S.C. § 7701 et seq.)、《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47 U.S.C. § 227)或加州《商業及職業法典》第17529.5條,發送未經請求之大量電子郵件或訊息、經營開放式郵件中繼,或未經同意而蒐集電子郵件地址;
(f)掃描、探測或測試任何非您所有或未獲授權測試之系統或網路之弱點;企圖未經授權存取系統、帳戶或資料;或干擾服務或其他客戶;
(g)散布惡意軟體、運作殭屍網路、指揮與控制伺服器,或發動或支援阻斷服務攻擊;
(h)於執行個體或機器上挖掘加密貨幣,但您的訂單明確允許者除外;
(i)未經我們書面核准,經營開放式代理伺服器、匿名化中繼、出口節點或類似服務;
(j)開發、訓練、運行或支援武器系統,或違反法律或我們出口合規要求之監控、軍事或情報應用,或我們的供應商及授權人所禁止之任何其他用途;
(k)以您的訂單所不允許之方式轉售或分享服務,或規避使用限制、計量或計費;
(l)未經我們書面核准,儲存主服務協議第9.3條所述特別受規範之資料;
(m)違反 NVIDIA 或任何其他硬體或軟體供應商之授權或使用條款,包括將硬體或軟體部署於其供應商未授權該用途之資料中心(例如 NVIDIA GeForce 驅動程式,除區塊鏈處理外,NVIDIA 並未授權其部署於資料中心;未經我們事先書面核准,GeForce 產品不得安裝於我們的設施內),或規避執行該等條款之技術措施;
(n)規避或協助他人規避出口管制或制裁,包括透過遠端桌面、VPN、代理伺服器、轉售或再授權之方式,使受限制之人或地方取得存取權;
(o)對我們或我們供應商所提供之任何軟體或韌體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或反組譯,但於法律明文允許且不受本限制拘束之範圍內,不在此限。
2.2網路。您不得宣告非您所有或未獲授權宣告之 IP 位址空間、偽造路由資訊,或違反我們的電信業者、互連夥伴或區域網際網路註冊機構之要求。我們分配之 IP 位址仍為我們或我們供應商之財產,且您須於服務終止時停止使用。
2.3設施。您必須遵守資料中心規則(Data Center Rules),包括有關進出、安全、禁止物品及行為之規則。您不得竄改其他客戶之設備或設施系統。
3. 安全及合作
3.1您必須保持您的系統已修補並受到保護、保護您的憑證,並於我們提供多因素驗證時使用之。若您的系統遭入侵或被用以攻擊他人,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予以制止,且我們得在您完成前,將其自網路隔離。
3.2您必須迅速回應濫用通報及我們的資訊要求。您必須向我們提供真實之聯絡資訊,包括為主機代管及裸機客戶提供之24小時緊急聯絡人。
4. 執行
4.1視違規之性質及嚴重程度,我們得發出警告、要求您於所定期間內改正、暫停受影響之服務,或終止該等服務。於對人員、系統或法律有立即風險時,我們得不經警告而採取行動。我們得就因違規所致之工作收費,包括調查、清理,以及依我們當時費率計算之濫用處理時間。
4.2依本 AUP 暫停或終止服務,並不免除您支付費用之義務,且您不會就此取得服務抵免額或退款。
4.3濫用通報得寄送至 support@velyrix.com。於我們認為為遵守法律或保護權利、財產或安全所必要時,我們得向執法機關及其他主管機關,以及受影響之第三人,揭露有關您及您使用情形之資訊。
4.4我們得依主服務協議所定變更本 AUP;為保護服務所必要之變更,立即生效。
4.5著作權通知。我們依《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17 U.S.C. § 512(c)(2))指定之著作權侵害主張通知收受代理人為:著作權代理人(Copyright Agent),Velyrix, Inc.,1425 E Holt Ave Suite 201,Pomona CA 91767 USA;電子郵件 legal@velyrix.com;電話 +1 (888) 835-9749。通知須載明 17 U.S.C. § 512(c)(3) 所要求之資訊,反通知則須載明 17 U.S.C. § 512(g)(3) 所要求之資訊。我們得將通知轉交予相關客戶,該客戶必須於我們所定期限內回應,並於適當時移除或停用該素材。任何人於通知或反通知中明知而為重大不實陳述者,依 17 U.S.C. § 512(f) 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於適當情形下,我們將終止屬於累犯侵權者之客戶及使用者之帳戶。